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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关于紧急实施第一轮臭氧污染临时管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指挥部各督导组:
经会商研判分析,今日(4月20日)荆门市天气以晴好天气为主,最高温度29-31℃,扩散条件不利,有利于臭氧生成,存在臭氧超标风险,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减缓臭氧污染,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20日12时起启动第一轮臭氧污染临时管控,请严格执行。
一、强化工业源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电能监控、走航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结合现场检查,持续加大涉VOCs和NOx排放企业管控,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切实做好无组织排放管控,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尽量减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尽可能不在临时管控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等作业,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引导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企业涉VOC作业工段实施错峰生产。(责任单位: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油品装卸监管。严查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已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油品储运企业、加油站、油罐车10时-18时期间禁止装卸油品作业。严查不按规范加油的行为。引导市民夜间错峰加油。(责任单位:荆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油烟及烧烤焚烧监管。加大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维护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范安装和使用净化设施行为;禁止露天烧烤行为。严厉打击秸秆、垃圾、落叶和杂草等露天焚烧行为。(责任单位: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
四、强化喷漆作业管控。严禁露天喷漆,建有标准喷漆房并配套VOCs治理设施的汽修门店10时-18时日照强烈时段尽量停止喷漆作业。严查不按规范使用喷漆废气净化设施行为。(责任单位: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建筑施工管控。10时-18时日照强烈时段,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摊铺沥青等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场所加大洒水雾炮作业频次,严禁建筑施工工地使用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荆门市住建局)
六、加大雾炮洒水作业频次。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加大洒水、雾炮作业频次。(责任单位: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
各地、各单位和指挥部各组要进一步加大现场巡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见效,相关工作情况通过微信工作群推送,并于每日17:00之前将当日工作开展情况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email protected])。荆门市指挥部宣传报道组要组织新闻媒体赴现场开展采访,对临时管控措施落实较好的进行正面宣传,对落实临时管控措施不力的进行负面曝光。专家团队负责做好数据分析工作,及时提出针对性管控建议。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形势,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临时管控解除时间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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