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一批新规实施,涉及儿童购买火车票、养老保险、医保结算等众多和民众切身相关的问题。
儿童旅客购买火车票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
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咖啡机等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2023年7月1日起,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
10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将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最高奖20万元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
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除基本功能软件外手机预装App均可卸载
工信部、国家网信办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2023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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