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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字号+作者: 来源:新华社 2026-02-09 21:28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三部门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2月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RWn品论天涯网

公告规定,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记者申铖)RWn品论天涯网

(责任编辑:黄春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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