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记者司宇萌)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行政指导会,就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进行解读,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开展指导。合肥市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公司负责人参加。
会议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公司要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遵循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会议指出,相关物业管理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有针对性地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王惠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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