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新时代新征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其中,“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是我国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的重大制度创新,凝结着对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对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地域辽阔,生态系统复杂多样,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条件、生态功能和环境问题差异显著,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需要充分考虑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战略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是国家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的顶层设计,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项基础性、前瞻性和长久性的工作。具体而言,就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针对我国不同区域特点,通过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落实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上,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分类管理。通过精细化的治理方式,强化生态环境管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有助于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支撑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43部地方性法规均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作出规定。“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被纳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任务部署。
2017年,我国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试点开展“三线一单”工作以来,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技术规范和管理文件,指导“三线一单”的编制论证和发布实施等。这些地区通过先行先试,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后续成果应用和政策推广提供了借鉴、奠定了基础。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各省(市)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目前,我国已推动建立以“二三一”为标志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二”是“两级方案”,全国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面完成并发布实施;“三”是“三类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单元,全国已划定4万多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基本实现了全域覆盖;“一”是“一张清单”,针对每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制“一单元一策略”的差别化准入清单,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落地应用,在支撑生态环境参与宏观综合决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实践中也不断发现一些新的亟须明确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指导。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印发,明确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监督考核以及组织保障等,为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供了行动指南。该《意见》锚定两个时间节点目标要求: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7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这是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体系的N个文件之一,有力回应地方关切,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
全国各地、各领域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践探索中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也要看到,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仍然面临制度体系有待健全、技术体系有待完善、实施应用有待深入、政策协同有待增强等问题。未来,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现有分区管控方案,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加强关键技术与工具研发,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融合创新,提升服务效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作者 张永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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