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是在医保协议管理的框架下,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 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相关人员,突出了监管的精准性,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能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
医保基金监管关乎老百姓看病就医的“钱袋子”安全。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什么是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对当前医保基金监管起到什么作用?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介绍,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是在医保协议管理的框架下,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指导意见创新基金监管方式方法,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相关人员,明确了管理目标、基本原则、计分标准、惩戒措施和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
指导意见明确,对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由作出处理的部门认定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等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记分。记分档次分为1分至3分、4分至6分、7分至9分、10分至12分。
据悉,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的,将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1个月至6个月,暂停期内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急救、抢救除外)。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其中,由于小的违规行为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3年内逐步将相关责任人员纳入记分管理,确保平稳落地。探索将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纳入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具体责任人,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记分管理,突出了监管的精准性,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能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颜清辉说。
顾荣介绍,相关措施将实现全国联网联动。一旦在一家定点医药机构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在其他定点医药机构也将被采取相应措施。在一个区域被记分处理的,信息会在全国共享,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联动。同时,医保部门将把记分和暂停、终止人员有关情况通报卫健部门和药监部门,由其按照职责对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管理,共同形成监管合力。
顾荣表示,从长远考虑,将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医保诚信档案。每个人都将获得唯一身份代码,这个代码在全国医保系统就如同个人身份证一样,是终身唯一的,不随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而变化。每个人也将拥有自己的医保诚信档案,全面记录其记分情况以及其他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
医保基金监管,离不开医保、医疗、医药“三医”协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副司长邢若齐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开展高额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工作,建立分级分层监控、追溯和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诊疗和收费等行为。将以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为重点,组织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完善内部管理。
“国家药监局将完善法规制度,夯实药品监管的基础;强化生产环节的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强化药品经营环节监管,加大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测力度,坚持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副司长周乐说。(经济日报记者 吴佳佳)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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