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03年4月,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价值人民币301.5万元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唐双宁的刑事责任。
唐双宁出生于1954年10月,2017年12月退休。2023年7月,在退休5年多之后,唐双宁落马。
唐双宁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中国光大集团任职。从2007年6月至2017年12月,他连续10年担任光大集团“一把手”。
处分通报显示,唐双宁既想当官又想出名,大搞“雅腐”,以考察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违规批准购置楼堂馆所、占用单位住房,违规收受名人字画、纪念币等礼品和礼金,还贪图享乐,接受“管家式”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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