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从严查处涉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面向社会征集“村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街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受理范围、举报须知、举报渠道等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类黑恶势力;
(二)在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
(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行霸”“市霸”类黑恶势力;
(四)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或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地方治安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街霸”类黑恶势力;
(五)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操纵、经营“黄赌毒”等黑恶势力。
二、举报须知
(一)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二)“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三)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对实名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一)自治区公安厅
举报电话:0951-613648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386号(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
(二)银川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951-502075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332号(银川市公安局扫黑办)
(三)石嘴山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952-2216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东街与世纪大道路口南侧200米(石嘴山市公安局扫黑办)
(四)吴忠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953-21232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与迎宾街交汇处667号(吴忠市公安局扫黑办)
(五)固原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954-20280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古雁街74号(固原市公安局扫黑办)
(六)中卫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955-70675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号(中卫市公安局扫黑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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