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8月26日讯(记者吴佳佳)根据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最新公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据了解,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要求,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与此同时,优化大病保险筹资结构,强调各级财政补助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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