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刘温馨)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称,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
公告明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此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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