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8月21日电(记者王存福)记者21日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海南省多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推动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适用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上,土地和房屋权属无争议,经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并已实际出售,购房人房屋来源合法且无过错,因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项目。
通知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提出了具体解决政策和方法,包括:解决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的问题。针对各类不同情形,可分别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动产所在地市县相关机构、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者业主本人自行或者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居委会提出申请办理。解决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明确对项目无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完善、建筑物超出批准宗地界址线建设、非住宅用地上建设住宅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住宅用地上批准配建商业服务设施、项目跨宗地建设及合宗时容积率和出让年限认定等5种情形的处置方式。解决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按照“证办分离”的原则,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范围、超容积率、未按要求建设配套设施等情形的项目提出具体处置意见。
此外,对于解决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解决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问题、解决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问题、解决限购的问题等,通知明确了具体解决政策和方法。
(责任编辑:李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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