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一案。
孙志刚,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
孙志刚曾在湖北工作,担任过湖北省武汉市副市长,宜昌市市长,宜昌市委书记。2002年6月,他出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
2006年9月,孙志刚转任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2010年12月,孙志刚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并于2013年3月转任原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5年10月,孙志刚转往贵州省工作,历任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书记。2020年11月,孙志刚卸任贵州省委书记。
2023年8月,孙志刚落马,此时他已经69岁。
如今,孙志刚受审。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
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项目、认购股份、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13亿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志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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