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佩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细颗粒物和臭氧生成的重要前体物之一,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是实现源头减排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部分企业积极性不高,给当地环境执法工作带来较大压力。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企业成本的考量占据首要位置。源头替代行动往往要求企业在设备更新、技术研发以及原材料更换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例如,某小型印刷企业在将传统油性油墨更换为环保水性油墨时,不仅需要购置价值不菲的新设备,还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总投入可能高达数百万元。对于利润本就微薄的小微企业而言,无疑是沉重的负担,导致其在面对这一要求时表现出犹豫甚至抵触的态度。
技术瓶颈与工艺改革的复杂性对企业来说是个挑战。部分企业现有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已经固化,要实现源头替代,必须对整个生产流程进行调整和优化,这涉及技术的更新换代以及工艺的重新设计。然而,新的技术和工艺在应用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以某家具制造企业为例,其在更换环保型胶水时,经反复试验调试,才能保证产品质量。此外,一些企业自身缺乏专业的研发团队,难以独立完成技术改造和创新,制约了源头替代的有效实施。
缺乏激励机制也是关键原因之一。尽管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对于成功实施源头替代的企业,现行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力度相对不足。例如,税收优惠幅度有限,难以完全抵消企业源头替代过程中产生的高昂成本;财政补贴金额较少,无法覆盖大规模的设备更新和技术研发费用。这些都使得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难以得到充分调动。
要化解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这一难题,需各方携手,打好政策、资金、技术、法治“组合拳”。
首先,政策与资金扶持需强劲有力,激发企业申报 VOCs 源头替代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的热情。对于那些在 VOCs 减排方面成效明显、技术成熟的替代项目,应优先获得上级专项资金的支持。同时,地方配套出台一系列激励政策,比如为企业减免源头替代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给予低息或无息贷款等金融支持。比如,可以借鉴山东经验,在工业涂装和印刷业等领域,对于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现场管理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的企业,豁免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等,以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行成本。
其次,技术攻关要精准高效。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引进前沿技术,以实现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源头替代。组织专业的科研机构和专家团队走进企业,给予靶向技术指导。如某电子制造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顺利实现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源头替代,既有效减轻了环境污染,又凭借生态环保优势赢得了更多国际订单。
第三,环境执法监督务必严格到位。构建完备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的环境表现与信贷、融资紧密挂钩,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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