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讯(记者黄劼)因多收用户电费,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口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公司)近日被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管部门没收未予退还的违法所得196万余元、罚款39.5万元。
根据有关转供电专项检查工作安排,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通过询问调查、调取用户销售报表及有关税务发票等方式,对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公司有关电费收费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2020年1月、2月、3月、5月、7月,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公司以1.3元/千瓦时的价格,向万达骏豪仕家小区商业用户收取电费总金额797260.41元。以实际价格差额核算,该公司每度电多收取电费0.6124元,向该小区商业用户共计多收取电费375532.87元。2020年4月、6月、8月、9月、10月,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公司以1.2元/千瓦时的价格,向万达骏豪仕家小区商业用户收取电费总金额195930.48元,该小区商业实际用电总量为163252千瓦时;该公司以1.3元/千瓦时的价格,向万达骏豪仕家小区商业用户收取电费总金额1142928.10元。以实际价格差额核算,该公司以1.2元/千瓦时的价格,每度电多收取电费0.5124元,向该小区商业用户共计多收电费83650.32元;该公司以1.3元/千瓦时的价格,每度电多收0.6124元,向该小区商业用户共计多收电费538380.44元。另外,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公司以1.2元/千瓦时的价格,向万达骏豪仕家小区商业用户收取电费总金额3841274.39元,以实际价格差额核算,该公司每度电多收取0.5124元,向该小区商业用户共计多收电费1640161.14元。上述多收电费共计2637724.77元。
2023年8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向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该公司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认为,根据《价格法》《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相关规定,该公司以自定1.3元/千瓦时和1.2元/千瓦时的价格向万达骏豪仕家商业用户收取电费,属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未执行政府制定的电价向用户计收电费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电力法》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多收取的2637724.77元属违法所得。
2023年9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向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公司送达退款通知书,告知该公司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2637724.77元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拒不退还或者逾期未退还的部分,将予以没收。截至今年4月8日,该公司已退还63户,金额共计674754.68元;剩余331户未退还,金额共计1962970.09元。
5月14日,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电力法》有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没收万象美海口公司未予退还的违法所得1962970.09元,并罚款39.5万元。
(责任编辑:王惠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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