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5月21日电(记者潘峰 朱青)“以前在我们村,大家只顾撒渔网、挥柴刀,生活垃圾随意堆,意识不到这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深渡镇漳潭村,新安江干流碧水悠悠,村民张新颇为感慨,“没想到这条江能变得这么清!”
源头活水出新安,百转千回下钱塘。新安江发源于黄山市休宁县,向东流入浙江省杭州市千岛湖,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地。新安江干流总长359公里,其中有240余公里在黄山境内。
初夏时节,新安江犹如一条绿带,在休宁县和歙县的群山和星罗棋布的徽派村落中穿过。记者从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当地通过阻污、禁渔、护林等举措,推进新安江生态持续向好,新安江的跨省界断面水质从一度仅为Ⅳ类水,提升至连续11年稳定在Ⅱ类水。这背后离不开黄山市两级法院逾10年的不断探索,持续、有效地保障“一江碧水出新安”。如今,黄山地区法院系统已经由立足审判、依法惩治,逐步结合生态环境修复、协同多元治理、巡回审判普法等新工作机制,形成了保护新安江生态环境的立体式法治“防护网”。
在休宁县,当地法院扛起“源头”责任,坚持源头保护、预防为主。休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丽秀表示,该院于2019年成立生态保护巡回法庭,通过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等做法,在新安江源头播撒法治“种子”。
“以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偷偷违法捕鱼、伐木,直到看见法官来到家门口审判,才终于认识到这类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陈丽秀感慨地说,主动到案发地、水源地开庭,能让更多群众在“以案释法”中,增强生态环保意识。2019年以来,休宁县法院通过“案发地审理+网络直播”的方式,开展巡回审判16次,线上线下参与旁听的观众超过4万人次。
陈丽秀告诉记者:“随着辖区群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我院近5年来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逐年减少,盗伐、滥伐林木以及水域非法捕捞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对破坏新安江流域环境资源案,法院不再是一判了之,而是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实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生态的有机统一。
2023年2月,司法保护新安江工作站在歙县人民法院深渡人民法庭揭牌,该工作站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基层法庭抽调员额法官组建新安江保护合议庭,对歙县境内新安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归口审理。2023年以来,深渡法庭共审结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涉环境资源类案件46件。深渡法庭庭长汪朝亮告诉记者,法庭将环境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积极引导责任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据了解,迄今为止黄山全市法院判令责任人补种复绿林木超过150亩,增殖放流鱼苗170多万尾,缴纳生态修复资金近180万元。
山清水秀的背后离不开政法力量打出的生态保护“组合拳”。黄山市委政法委牵头,着力解决行刑衔接机制不健全、移送程序不明晰等问题,并谋划实施了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检察机关成立生态检察办案组,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方式,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公安机关推动全域“生态警长制”,发动群众参与“清风护渔队”,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沿江来到深渡镇绵潭村,看到新安江两岸游人如织。“‘推窗见绿’成为日常,村里发展生态旅游产业也随之兴旺。”绵潭村党总支书记汪自辉兴奋地告诉记者,2023年共有30多万人次游客到该村观江赏景,不仅带动村集体收入达到80万元,上百名村民通过民宿、农家乐、戏剧演出等旅游项目吃上了“旅游饭”。
“我们将紧跟新业态发展步伐,立足司法职能,协助解决涉旅纠纷、服务游客需求,推动‘绿水青山’有效转化为‘金山银山’。”汪朝亮说。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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