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6月1日电 记者从辽宁省纪委监委获悉,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延东(正厅级)1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辽宁省纪委监委调查,王延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对营口开发区管委会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重大损失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辽宁省纪委通报称,王延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延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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