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提供吸毒场所和毒品等方式,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涉恶集团,在辽宁省鞍山市内多次共同实施不法活动。另外,该涉恶集团首要分子在被抓捕时,扬言炸楼与公安人员同归于尽,致使一人从楼上向下攀爬时坠楼身亡。
8月30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石光等27人恶势力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石光犯爆炸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7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9年9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石光通过提供吸毒场所和毒品等方式,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要分子和纠集者,多人参与的涉恶集团,在鞍山市内多次共同实施不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1年10月至2015年7月,石光单独或纠集同案人以索要债务、怀疑其物品被偷盗为由,将多名被害人强行带至租住处,进行非法拘禁并殴打。
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石光伙同同案人员在鞍山市铁东区开设赌场,赌场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人民币20余万元。
2014年8月至2016年7月,该涉恶集团先后三次以讨要债务为由,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故意伤害,致轻伤后果。
2016年,该涉恶集团以胁迫被害人履行协议为由,持械至被害人公司,打砸公司财物、强迫工人停工,严重扰乱被害人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2016年至案发,石光还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
2016年11月以来,石光在同案人为其藏匿提供帮助期间,持械抢得被害人银行卡并获取密码,将银行卡内存款人民币近5万元取出,据为己有。
2016年8月以来,石光为抗拒抓捕,安排同案人购置煤气罐、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同年12月30日,公安人员根据居民举报,赶到石光藏匿处楼下,石光扬言炸楼与公安人员同归于尽,与其同室人员见状从楼上向下攀爬时坠楼身亡。石光又向楼下投掷装有柴油的塑料桶、煤气罐和引燃的棉被等物品,并持消防枪向楼下公安人员开枪,后被公安人员劝降。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石光为首的涉恶集团通过多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进行暴力讨债;通过为赌博提供场所,非法敛财;通过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采取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恐吓他人,介入经济纠纷,获取经济利益;通过以暴力相威胁,劫取公民财物;当石光获悉其被追逃后,继续纠集同案人,准备爆炸物,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与公安机关对峙期间,造成一人死亡。上述犯罪活动,在鞍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爆炸罪等。其中,被告人石光系涉恶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犯罪和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了宣判。
作者:韩宇
(原标题:鞍山石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首要分子被抓捕时曾扬言要炸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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