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2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郑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东辉涉嫌受贿一案。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于东辉利用担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作调动、案件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9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东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东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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