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1月21日电(记者周立权)11月21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委机要局原局长许振昌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许振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尚未退缴违法所得款项。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许振昌利用担任吉林省委机要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公软件采购和公务员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31万余元。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振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许振昌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且真诚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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