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11月9日电(记者汪军)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雷文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雷文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雷文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雷文蓉利用担任赤水市市长、市委书记,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工程项目承接、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9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文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雷文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成立自首,并有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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