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26日发布了前三季度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洗钱犯罪的有关情况。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罪1718人,同比上升14.8%,涉及的上游犯罪主要集中于毒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和走私犯罪。
据统计,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涉及洗钱犯罪的62336人,同比上升92.7%。此类犯罪大幅增加,与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高发密切相关。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办案发现,犯罪分子洗钱手段多样,除购房、购买黄金等贵金属、投资证券基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转移资金等手段外,租用他人银行账户、网络支付账户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也是常见洗钱手段,如收购、租赁银行卡供上游犯罪人员转移犯罪所得,并提供“刷脸”等身份认证全套服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资料图)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网络支付、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各类新型洗钱手段不断出现。有的搭建“跑分平台”汇聚大量个人账户用以收取、转移犯罪资金;有的利用虚拟币交易开展跨境洗钱;有的通过直播平台打赏后,再以向主播“借款”等方式洗白资金。这些新型洗钱手段通过海量资金账户,快速多层转移资金,技术性、隐蔽性增强,对发现查处犯罪带来更大挑战。
检察机关还在办案中发现,一些在校学生、无固定职业人员、普通商户、偏远地区老年人等,受小额利益诱惑,非法向他人提供资金账户,参与洗钱违法犯罪活动。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对洗钱犯罪持续加大追诉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在办理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遗漏涉嫌洗钱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同步开展引导侦查取证。最高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特别是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资金穿透、行业治理等方面与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协作,强化反洗钱工作合力。(记者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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