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9月1日电(记者柳泽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正式施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和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0起破坏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同步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涉环境资源类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助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生态地位特殊且重要。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昊德介绍,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2018年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43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毁损的林地6042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企业和养殖场739家;全省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推动修复土壤23.1万平方米、地表水1.37万立方米、森林275.8万平方米、草原60万平方米。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将充分运用“属地+巡回+诉源治理”工作模式,围绕刑事案件线索处置、行政违法案件处理、行刑衔接机制运行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融合运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督促履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切实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坚决纠正生态环境领域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正式施行,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提供完备法治保障,检察机关将联合多部门推动形成上下协调、内外联动、齐抓共管、打防并举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李昊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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