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齐琪)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9月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着重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相关内容作出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事纠纷数量快速攀升,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日益增多,有必要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完善。
据悉,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在全面总结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重点对民事诉讼法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编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包括修改管辖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顺应国际趋势,增加平行诉讼的一般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等相关条款;进一步修改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提升送达效率,切实维护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涉外民事案件司法协助制度,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完善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承认与执行的基本规则。
此外,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司法实践反映集中、各方能够形成高度共识的民事诉讼法其他各编内容,也作了相应修改。例如,在特别程序一章增加规定了“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一节。同时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加大虚假诉讼惩治力度,对于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形成的虚假诉讼,明确其应与当事人恶意串通形成的虚假诉讼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即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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