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5月19日电 长春市纪委监委19日通报,日前,经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纪委监委对长春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雪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雪峰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雪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商人勾肩搭背,“亲”“清”不分,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雪峰开除党籍处分;由长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收受礼品、购物卡折价款按规定登记上交。长春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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