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6日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郝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反腐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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