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日前印发。这份意见聚焦检察工作哪些方面?改革措施将对公平正义带来哪些促进?
【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有效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对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犯罪依法落实“宽”的政策,最大限度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协同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依法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防治力度;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推动完善“扫黄打非”长效机制。
意见同时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轻微犯罪问题研究,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意见明确,推动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检察环节制度适用。依法规范不批捕、不起诉。
【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深化检察机关自身改革,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诸多方面,意见对此作何部署?
在完善刑事指控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庭审讯问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公诉能力建设。
关于民事检察,意见提出要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强生效民事裁判、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意见聚焦群众依法维权的痛点和难点,提出要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保障特定群体依法有效行使诉权。
行政检察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意见提出,要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至今年10月,全国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9.3万件。在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要准确把握“可诉性”基本要素,依法规范办理案件,并且要完善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
此外,在深化自身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意见明确细化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健全检察官惩戒制度等方面要求。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依法维护民生民利,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意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统计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金融犯罪1.8万人;办理合同纠纷民事裁判监督案件3.6万件;办理劳动争议民事裁判监督案件4400余件,对劳动争议案件支持起诉2.2万件;起诉强奸、猥亵、侮辱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近3.5万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3万人,起诉侵犯残疾人犯罪2300余件。
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效果,意见对依法惩治相关犯罪行为、完善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以及健全检察便民利民机制、落实和规范司法救助制度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要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这将有助于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财产特别是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记者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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