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创新涉外商事审判机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2013年至2024年上半年共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9.22万件,有力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王淑梅介绍,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深圳、西安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妥善审理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规则引领力的跨境民商事案件,涉案标的额达100多亿元人民币。建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支持地方国际商事法庭建设。跨境民商事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对依法平等保护各国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际经贸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在运用调解方式解决跨境商事纠纷方面,人民法院建立了贯穿纠纷解决全过程的调解机制,包括委派调解、委托调解、诉中调解以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等。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人民法院还可以依调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便利判决在域外的承认和执行。
此外,人民法院努力构建“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推进国际商事仲裁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推动跨境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形成“国际共识”。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案件8000余件,涉及40余个国家。(记者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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