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记者齐琪、罗沙)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加快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2013年至2022年6月,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案件29.5万件。
最高法民四庭庭长王淑梅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制定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司法解释31个、规范性文件9个,发布指导性案例12件、典型案例137件,印发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对涉外审判中的111个疑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审判程序、统一裁判标准,推动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据悉,我国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实现新发展,形成包括11家海事法院、42个派出法庭在内的全国海事审判组织体系。最高法在深圳、西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截至目前已受理案件27件、审结11件;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平台,广泛吸纳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加入,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服务。
人民法院适应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健全涉外审判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和交流机制,加大贸易、投资、海洋等领域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力度。越来越多的优秀涉外审判人才走上国际舞台,充分展现了中国涉外司法的水平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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