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荫国(资料图)
原标题:茂名原书记罗荫国被判死缓 犯罪金额合计过亿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彧 赵杨)记者昨日获悉,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日前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罗荫国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因其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昨日傍晚,中山检察院官方微博@正义中山发帖称,经审查,1993年至2011年,被告人罗荫国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邹继芳收受64名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商人贿送财物。另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全部犯罪金额合计过亿。
罗荫国,1954年出生,广东高州市人,曾任高州市委书记,茂名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2007年任茂名市委书记。2011年2月11日,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对外公布,罗荫国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事拘留。
去年4月,广东省纪委通报称,茂名市系列腐败案2009年以来,省纪委成功查处了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严重受贿案,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严重受贿案,市委原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倪俊雄受贿案,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受贿案,原副市长陈亚春受贿案,电白县委原书记李日添受贿案等系列腐败案。全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其中立案查处61人,属省管干部19人、县处级以下干部4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
罗荫国简历
罗荫国,男,汉族,1954年4月出生,广东高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72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至1975年 先后在高州县顿梭公社车埠小学当教师,在荷塘大队当大队长、党支部书记;
1975年至1979年 先后任高州县顿梭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79年至1980年 高州县根子公社党委常委、团委书记;
1980年至1982年 高州县环城公社党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1982年至1984年 在暨南大学商业经济系贸易专业读书;1984年至1987年先后任高州县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任;
1987年至1990年 先后任高州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
1990年至1993年 高州县委副书记、县长;1993年至1994年高州市委书记、市长;
1994年至1998年 高州市委书记(其间:1995年至1998年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
1998年至2001年 茂名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2001年起任茂名市委副书记,2002年兼任市委党校校长;
2003年至2007年 任茂名市委副书记,茂名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7年至2011年 任茂名市委书记,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07年11月当选茂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中共十五大、十七大代表,广东省第八、九、十次党代会代表,广东省第八、十、十一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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