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举报人周筱贇赟和当事人陈颖群
曾多次就拥有两个身份证的原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副县长、沭城镇党委书记司东亮进行实名举报,
涉嫌挪用800万元国库款的被举报人缘何屹立不倒?
网名为“落魄书生”的职业举报人周筱贇发誓要与司东亮较劲到底。2013年7月15日,周筱贇接到江苏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该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此前宿迁市政府的答复。据悉,周筱贇 已于近日委托律师对此提起行政诉讼。
司东亮,原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副县长、沭城镇党委书记,2013年3月,周筱贇在自己的博客公开发文揭露司东亮拥有两个身份证信息和多套房产,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关于“假证县长”的报道甚嚣尘上。报道后不久,司被免去了沭阳县副县长、沭城镇党委书记职务。
4月,周筱贇 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司东亮国籍、户籍档案等等,5月,由于不服宿迁市人民政府答复意见,周筱贇又向江苏省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司东亮这个名字并非第一次见诸报端,早在两年前,周筱贇便曾实名举报称,司东亮利用职权将800万元国库款转给自己的亲属使用,并引起了众多媒体和舆论的关注。鲜有人知的是,在“假证县长”和800万元国库款被挪用悬疑的幕后,是一起由司东亮等人设计涉嫌侵占土地、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的巨大圈套。
据悉,周筱贇已于近日委托律师对行政复议申请书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
商业用地起纷争
时至今日,王根娣还清楚的记得第一次和司东亮见面的情景,那是在2008年的一个饭局上,彼时的王根娣是被招商引资来的外地商客,司东亮是沭阳县副县长(2009年任沭阳县常委、沭城镇党委书记)。
那时的王根娣一身干劲,在2006年沭阳县人民政府和其经营的江苏浩宇公司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中,包含各种政策优惠,沭阳县人民政府不仅以零地价提供给浩宇公司200亩的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包括医疗器械、不锈钢制品等项目的浩宇科技产业园区,还以800万元的价格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给浩宇公司104亩商住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经过自己一番努力后,王根娣先后建成4万余平方米工业厂房,创办了电动车厂和不锈钢厂,在2008年7月宿迁市委扩大会议上,其生产的“三多电动车”还得到省、市、县领导的高度评价。一切看起来顺风顺水,让她从来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当时新结识的这位当地高官司东亮,竟然是后来让自己陷入泥潭的始作俑者”。
2008年6月,在浩宇科技产业园区兴建的同时,由浩宇公司投资开发的9万余平方米的商住楼盘“香江华庭”也批准开工建设。就在刚认识的那场饭局上,司东亮向王根娣提出,要求其将“香江华庭”的工程交给司东亮的舅妈荣丽承建,“‘工程交给荣丽,没有摆不平的事’,他当时这么跟我说,考虑到司东亮的地位和影响,我们便依照他的意思,和荣丽挂靠的一家连云港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承建合同。”
2009年9月28日,由于建筑质量不合格,沭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了《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香江华庭项目被责令停工。为此,浩宇公司也与建筑施工方就建筑质量和复工问题发生纠纷,后一直协商未果。
2009年,经历过一段时间的市场低迷,正值全国房价的强势反弹期,位于苏北的沭阳也不例外,香江华庭项目位于迎宾大道中段,毗邻沭阳县政府办公大楼,自然也成为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
“对于这样一块‘香饽饽’,一直有人惦记。”一直负责项目经营的王根娣女儿陈颖群一边递给《法人》记者浩宇公司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满脸无奈的说:“我们没有想到,司东亮会这么无法无天,所有香江华庭项目合法权属有效证件都在我公司手里,土地和所建房产竟已被荣丽及其背后的利益集团所占有。”
“鸠占鹊巢”之举
就在浩宇公司与荣丽一方因施工问题一直协商未果后,2009年8月20日,荣丽以个人名义向沭城镇人民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
7月20日,记者看到该报告写到:“我是你镇招商引资单位江苏浩宇公司(三多车业)所投资建设开发的香江华庭小区承建者荣丽,该工程于去年11月份,因建设资金短缺而停工,至今已达十个月,浩宇公司拖欠2000多万工程款,(该项目)成为了一个十足的‘烂尾楼’,我方本着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压力的宗旨,愿承担起三多车业难以完成的开发项目,恳请政府为我们建立起绿色通道办理土地建设等相关手续。”
“这完全就是一个事先设计好的圈套!”浩宇公司陈颖群向《法人》记者反映说,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建合同,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此前并未拖欠一分钱工程款,并提供了支付工程款的凭证。“根据承建合同和当时的进度计算,工程款只有1000多万,并且已经全部付清。荣丽打这样的一份报告是为了把土地占为己有,因为停工的原因并不是建设资金短缺,而是建筑质量不合格。”
就荣丽递交的报告,沭城镇某领导亲笔批示,“建议县召开会办支持承建商荣丽的报告,荣丽为兑现25万一亩土地出让金已交保证金800万元至我镇财政专户,我们认为报告真实、可行,同时承诺县有关部门一经办好有关手续,即将余额全部上缴财政,浩宇公司的项目没有运行,不能享受我县招商引资政策。”随后,该份报告递交给了沭阳县政府。
2009年9月10日,一份由沭城镇起草的关于浩宇公司的情况汇报又递交到了县政府,“8月21日,由司常委(司东亮)牵头,县国土局、规划办、沭城镇等有关部门就浩宇公司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会办,会办意见认为:香江华庭项目已成烂尾楼,浩宇公司未按招商引资合同投资到位,不应再享受县委县政府的优惠政策,建议收回浩宇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从荣丽递交报告给沭城镇,再到报告转交给县政府,浩宇公司和荣丽截然不同的命运在一个月的时间里便分别被改写。“这些都是司东亮利用自己职权一手操办的。”陈颖群认为。
值得一提的是,当年8月20日递交报告的荣丽尚属自然人身份,没有注册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也从未从事过房地产开发业务。据工商登记材料显示,直到9月10日,荣丽才以个人名义验资注册了一家名为荣盛置业的个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
“有了司东亮的支持和政府的批示意见,荣丽便开始了公开强夺行为。”据陈颖群回忆,就在荣丽注册了宿迁荣盛置业有限公司后没多久,施工队便堂而皇之的占据了香江华庭的售楼处,“一切被她捡了现成,不仅把我公司的人打走,只是把香江华庭的牌子换成了荣盛鑫城,整块地和房子就变成她的了。后来的一次还把我丈夫关了起来并进行殴打,要求把土地和房子以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她,吓得我们再也不敢来了。”陈颖群表示。
早在三年前,某知名官方网站便曾以《江苏惊现最牛施工队,打走开发商自己干》为名对发生在“香江华庭”项目上的这场闹剧进行过报道。就此,原由浩宇公司开发的“香江华庭”变成了荣盛置业的“荣盛鑫城”,但尴尬的是,直至今日,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有效的权属证明仍在浩宇公司手中。
与此相反的是,从公开信息了解到,荣盛鑫城从2009年便开始销售,整个小区共20余栋,临街的两栋小高层刚刚落成,并在出售阶段,目前每平米房价4000余元起,其他5层高左右的低层已出售的差不多,房价为3000多元不等。
这样算下来的话,整个建筑面积9万余平方米的项目的总价值约3亿多元,对于荣丽一方而言,则只要付出一部分建设施工成本便独吞了这样一块“大蛋糕”。
“借用”国库资金
更加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还在后面。与上述递交材料、形成会办意见等过程“相映成趣”的,是几笔让人眼花缭乱的资金辗转过程。在荣丽递交的报告和会办意见中均提到,为了取得浩宇公司的土地和楼盘,荣丽按照沭城镇政府的要求,向沭城镇地方库财政专户汇入了800万元的土地保证金,以证明自己有开发实力。
这800万元的保证金则大有来头。这要从另一位与司东亮有关系的落马官员讲起,2012年1月16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宿迁市宿城区常委、洋河镇党委书记荣佑文利用职务便利,以单位名义将公款920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2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据了解,荣佑文系荣丽堂哥,在该份法院判决书中,荣丽的名字先后出现多次,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显示,荣佑文利用职权将建筑商李某上交给洋河镇财政的920万元土地保证金又以借款的名义转回给建筑商李某,并授意李某将920万元中的600万元打给荣丽的账户,作为荣佑文个人在荣丽处的投资。此外,荣佑文还指示行贿人将400万元资金分多次汇入荣丽账户。
而荣佑文将挪用的财政资金和收受的贿赂款转入荣丽户头的时间,正是2009年8月至9月期间。对此,知情人士表示,“荣丽本身并无任何资金实力,交到沭城镇的800万元的保证金正是由荣佑文挪用洋河镇公款和收受贿赂而来的。”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显示,荣丽于2009年8月20日和27日,分两次将800万元作为土地保证金汇入沭城镇的地方库专户。
蹊跷的是,据几份银行汇款凭证和荣丽账户的来往明细显示,2009年9月7日,沭城镇政府以土地转回款的名义,将800万元的资金由沭城镇财政专户转回了荣丽的账户内。
9月8日,荣丽注册成立了荣盛置业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由此,从沭城镇国库退还给荣丽的这800万元又变成了荣丽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
就此,这800万元资金在几天时间内连续变换了多重身份,先是洋河镇国库资金和荣佑文的受贿款,再是荣丽的交给沭城镇的土地保证金,又变成了沭城镇的国库款,最后成为了荣丽公司的注册资本。
据一位曾见到沭城镇财务账册的知情人士透露,在纪委调查期间,该笔资金的进出在财务账册中原是手写记录而成,并注明为国库存款;但到了检察院调查时,却变成了电脑账册,为了证实,他提供了一份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谈话录音为证。
“假证县长”之由来
早在两年前,职业举报人周筱贇和当事人陈颖群曾多次就司东亮涉嫌挪用800万元国库款一事进行实名举报,在此前的调查中,宿迁市纪委、市检察院认为,司东亮不存在挪用800万元国库款的问题。但司东亮却被调至江苏农民培训学院任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2013年3月,周筱贇又以一篇图文并茂的博客揭露了司东亮拥有两个身份证和多套房产的细节。根据爆料信息显示,司东亮拥有尾号分别为2833和0010的两张身份信息表。通过对比两张信息表可以发现,在姓名、头像、身高、出生地和籍贯等项目均内容一致。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生日是1964年11月24日,后者是1964年11月3日,前者的职业为县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后者为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以及住址等信息。
据周筱贇提供的线索显示,司东亮尾号2833的身份证已于2月21日被沭阳县公安局永安路派出所注销,注销的标示为“出国定居”,而公安系统记录修改的最后时间为2013年2月21日凌晨2点41分,并非正常工作时间。
对此,4月3日,宿迁市纪委在网上公布了对司东亮双重身份的调查结果,称司东亮确实持有两个身份证,尾号为0100的身份证系依据其大学毕业落户时户口信息办理,因当时工作未定,户口职业登记为“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2004年1月,司东亮在职期间以个人职权要求派出所为其违规办理了第二户口,办理了尾号为2833的第二张身份证,之所以会以出国定居名义注销是由于系统出错。因司东亮存在利用职权违规办理户口问题,宿迁市委决定,免去司东亮江苏农民培训学院副院长、副书记职务,宿迁市监察局按相关程序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称宿迁市纪委在调查中没有发现司东亮房产购买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
但《法人》记者得到的一份公安机关公示的司东亮驾照的注册信息显示,司东亮用来注册驾照的为尾号为2833的身份证,初次领证日期为1999年4月26日。“这与宿迁市纪委公布的2004年1月才注册的调查结果存在很大出入。说明司东亮注销的是真身份证,现在使用的是假身份证,说他是‘假证县长’一点不冤枉。”对此,投诉人陈颖群表示。
针对有关查处结果的疑点,《法人》记者又赶往了宿迁市委采访。次日,宿迁市纪委发来一份书面回复,称:经市纪委、市检察院核查,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审核,认定司东亮不存在挪用800万元公款问题;关于驾照问题系2005年重新登记时变更为尾号2833的身份证;司东亮从沭阳(副县长、沭城镇党委书记)调任江苏农民培训学院任职,系市委正常人事安排。
据参与代理此案的南京知名刑辩律师雷汉舢介绍,此前宿迁市纪委和市检察院的回复意见认为司东亮不构成挪用国库公款的理由有三点:其一,荣丽把800万元土地保证金打到沭城镇国库,是打错了,应该打给沭阳县土地专户,所以沭城镇又退回去的;其二,至于打错的原因在于荣丽打800万元到沭城镇国库,是为了证明荣丽有实力,好让司东亮帮忙;其三,沭城镇国库没有收取土地保证金的收费职责。
对此,雷汉舢律师指出,荣丽本人向沭城镇政府递交的报告,以及会办意见等证据,特别是沭城镇领导在荣丽申请上的亲笔批示都明确提出,荣丽是为取得浩宇公司土地开发权,而向沭城镇国库缴纳了800万元的土地保证金,怎么会存在“打错”的情况?所谓荣丽打错款退回去,及荣丽打款给司东亮看看,好请他帮忙的说法,更是有悖常理,且与上述书证明显矛盾。
至于沭城镇国库没有收取土地保证金职责的说法,雷汉舢律师认为,这更不是司东亮不构成涉嫌挪用国库公款的理由。“在有关荣佑文的刑事判决中提到,因为荣佑文挪用的洋河镇国库920万元公款,其来源也是收取的开发商李某交纳的土地保证金。荣佑文的刑事判决书认定,汇入国库的土地保证金,即属国家管理控制的资金,属于公款。此外,司东亮利用职权伪造户口,办理两个身份证的行为,还涉嫌滥用职权和伪造公文的犯罪。”
(原标题:宿迁“假证县长”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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