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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安厅谈摔婴案:严格追究林州公安局责任

字号+作者:记者 来源:新华网 2013-08-19 17:51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警察摔婴案”案发地点及涉案民警 原标题:河南省公安厅:将严格追究“摔婴”案林州公安局不依法办案责任 新华网郑州8月19日电(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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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摔婴案”案发地点及涉案民警IaR品论天涯网

原标题:河南省公安厅:将严格追究“摔婴”案林州公安局不依法办案责任IaR品论天涯网

新华网郑州8月19日电(记者李丽静 张兴军)河南省公安厅19日就林州警察“摔婴”案回应表示: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将严格追究林州市公安局不依法办案责任,对分管联系林州市公安局的安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停止执行职务,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IaR品论天涯网

据河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介绍,8月17日媒体报道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酒后摔伤女婴事件后,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在听取相关汇报后明确指出,这是一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败坏公安形象、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林州市公安局案件发生后既不依法办案,也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的严重失职行为,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责令安阳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连夜进驻林州,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IaR品论天涯网

为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18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厅启动执法监督程序,组成由厅纪委书记负责,纪检、刑侦、刑技、督察、法制、宣传等部门参加的督导组赶赴林州,对案件办理、调查取证、责任追究等实施全过程监督。IaR品论天涯网

目前,除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委副书记等三人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外。河南省公安厅已对分管联系林州市公安局的安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停止执行职务,责其向市局党委作出检查。IaR品论天涯网

河南林州市公安局一份情况通报显示,在做出摔婴举动之前,涉事民警郭增喜和几个朋友一起在一饭店吃饭、饮酒。在郭增喜做出摔婴举动之前,其和孩子父母并未发生争执。IaR品论天涯网

据了解,郭增喜今年50岁,事发时为林州市公安局矿管警察大队民警,二级警督警衔。目前,郭增喜已被押往安阳看守所采取异地关押措施。IaR品论天涯网

经过多方寻访,18日晚间记者终于见到林州“民警摔婴”事件中的受害女婴。整个半小时的采访期间,女婴的精神状态并无明显异常。但在其后脑勺处,明显可见一处凸起的肿块。IaR品论天涯网

“妞妞现在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害怕惊吓,有时半夜就惊醒了,白天听到路边的汽车声,就会紧张得抓住我不放。”母亲任文利说,“和以前比,孩子还害怕生人,有时会呕吐。”IaR品论天涯网

有关医生表示,因为出院时间比较短,目前还很难说会否留下后遗症,需要定期进行复查。IaR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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