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吕晓艺)“孙某在我所开展支援工作期间认真负责,积极参与案件侦破,为群众挽回损失14万余元。”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受处分人员孙某进行回访教育,同时向孙某所在单位了解其近期工作表现和思想状况。
此前,孙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了解到孙某受处分后开展工作存在思想顾虑,于是对其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重燃干事创业热情。
今年以来,梧州市纪委监委将常态化开展回访教育作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和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环节,持续用力做细做实。为进一步规范回访教育的程序方式,该市纪委监委规定在处分影响期满前对受处分人员及其单位进行回访,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变化、权利保障等相关情况,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正面疏导,鼓励受处分人员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通过精准有效开展回访教育巩固和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综合效果。
“在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上,要多把廉洁关、质量关,让项目真正惠及老百姓。”不久前,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来到岑城镇六田村,了解村里项目建设情况,并对在此驻村的祝某再次开展回访教育,引导其加强驻村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随后,该纪检监察组还与村“两委”干部、村民群众“拉家常式”了解祝某驻村工作情况,大家普遍反映祝某能严于律己、担当负责,较为出色地完成各项驻村工作。
祝某曾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该纪检监察组对其开展第一次回访教育后,他放下思想包袱,并主动提出想到较为偏远的地区担任驻村工作队员的意愿。后经组织考察,祝某成为驻村工作队员。该纪检监察组组长介绍说:“我们并没有因为祝某调换岗位而放弃跟踪教育,在祝某驻村一段时间后,我组派出人员开展回访教育,了解其工作情况。”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应访尽访’是我们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的原则。”梧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在回访教育时,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双回访”,既访受处分人员,也访其所在单位,以“跟进式”监督压实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帮助、教育、引导受处分人员重拾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责编:王子锋、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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