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6月29日电(记者白佳丽)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难取消、网络直播带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预付式消费商家跑路……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投诉1740.3万件。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施行。
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刻影响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一部家喻户晓的法律。2013年,消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条例作为消法施行30年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2013年第二次修订以来,随着我国新型消费的蓬勃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也不可避免地相伴而生。同时,传统消费也有一些老大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了增强消法的可操作性,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司法部起草出台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
据介绍,条例共7章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二是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三是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四是规范消费索赔行为。五是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此外,条例明确了消费者协会履职要求,细化了消费争议解决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公布后,与时俱进的特点备受关注。如条例明确,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强制搭售”等新问题,也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条例对消法中相对原则性的条文作出了更细化、更具体的规定。如关于预付式消费,条例明确,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迁址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消费者,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条例还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强调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完善消费纠纷先行和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解等机制,把更多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条例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支持经营者合法经营;既与消法有效衔接,又与时俱进;既注重对人民群众消费权益的普遍保护,又体现对弱势消费群体的特别保护;既注重社会共同治理,又强调各有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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