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2月10日电(记者冀业)记者今日从太原市纪委获悉:鉴于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所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失职等错误,中共太原市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并经山西省纪委报山西省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据媒体早前报道,如果算上12月5日的太原市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督导组工作会议,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最近10天已连续缺席了7个重要会议。
李志江简历
李志江,男,汉族,1956年9月生,山西省寿阳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员职称,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寿阳县农村插队,期间中学任教;1976年在太原制药厂工作;1980年,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84年山西省人事厅编办干事,1986年省人事厅办公室主任科员、厅团委书记,1989年人事厅干部调配处副处长,1994年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期间: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山西师范大学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1年山西省人事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1年9月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在读博士);2004年中共吕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9年任中共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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