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6月7日电(记者潘峰)记者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7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协议》,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构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地文旅和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6月8日是今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我国拥有4处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分别是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上述四省的相关法院以“共商、共解、共研、共治、共护”为协作理念,共同探索科学高效的办案机制、制定保护策略和行动计划,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执行互助等方面的司法协作,加强对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理论的共同研讨,充分发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司法保护职能。
根据上述协议,协作法院将重点收集涉文旅、环资类专业案件,互相通报典型案例,及时科学研判旅游类案件发展态势,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管理、法律适用标准、裁判文书样式等,共同研讨提炼裁判规则,统一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促进类案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共同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审理方式和裁判模式,发挥类案诉讼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
协作法院将加强在文旅、环资类案件审判调查取证、委托鉴定、文书送达及解决涉诉信访案件、执行工作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在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促进办案资源集约优化。协作法院将探索建立涉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类案件审理法官、专家陪审员等共享人才库,并共同设立“生态保护司法实践基地”“修复性司法实践基地”等。
为保障执行,将由协作法院按年度依序轮流担任召集人,牵头组织召开司法协作会议,研究解决协作中遇到的新型重大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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