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振超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资料图:杨振超。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振超先后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书记、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获取土地使用权、调整规划以及为相关个人职务提拔、调整等提供帮助。2003年至2016年,杨振超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8085.2900万元;2008年至2013年,杨振超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授意、安排他人以虚列开支、虚假发票等方式报销其个人及家庭费用,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15.5582万元;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杨振超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土地管理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擅自决定引进招商项目,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发放设备及产品销售补贴、采购LED灯具,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1508亿元。综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杨振超的刑事责任,对杨振超依法数罪并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振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振超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判。
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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