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18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外逃11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马某从希腊引渡回国。这是自2015年4月我国首次从希腊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以来,从希腊引渡的第2名经济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2004年10月至2006年10月间,犯罪嫌疑人马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经营饮食公司为名义,以急需周转资金为借口,采取许诺支付高额利息的手段,骗取社会不特定人员集资款2000余万元人民币。案发后,马某逃往境外。2006年11月,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对马某立案侦查。2007年6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马某批准逮捕。同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2016年11月,获悉马某在希腊的行踪后,我方立即向希腊提出紧急缉捕请求。随后,马某在希腊境内被当地警方抓获,我方随即通过外交渠道向希腊提出引渡请求。2017年4月,希腊正式批准将马某引渡回中国。5月18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马某从希腊押解回国。
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该案是我国与希腊成功开展引渡合作的第二起个案,体现了中希执法部门共同打击犯罪的坚决态度,为今后中国与欧洲各国开展引渡合作提供了借鉴。同时,马某被引渡回国充分说明,国外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避罪天堂,我公安机关将继续与有关国家全力开展追逃追赃合作,尽最大努力将外逃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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