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14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5年11月份,被告人侯凤岐利用先后担任原巴彦淖尔盟杭锦后旗旗长、巴彦淖尔盟副盟长、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副市长、乌海市委副书记、乌海市市长、乌海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巴彦淖尔市富源集团等公司和相关人员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40万余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侯凤岐家庭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人民币2980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侯凤岐妻子杨秀娥明知侯凤岐违法收受他人财物而予以帮助窝藏、转移合计人民币2498万余元,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侯凤岐及其辩护人、被告人杨秀娥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侯凤岐、杨秀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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