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是医疗机构的特殊用车,只能用于抢救、转运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及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车辆避让、行驶应急通道等特殊的道路通行权利。目前公立、民营医疗机构都有救护车相应配额。
然而,本该用于救人性命的“生命之舟”,近年来却频频被犯罪分子利用,隐患巨大。
救护车使用中出现了哪些问题?问题的背后暴露出怎样的管理漏洞?如何给这些失控的救护车踩下制动?为此,记者展开调查。
救护车里坐的竟是毒贩
“哪家医院的救护车?请出示一下证件。”
“车上拉的谁?去哪儿?请下车接受检查。”
“包里是什么?就是他!抓住他!”
2022年5月7日凌晨,在河南省某高速路出口,一辆救护车被拦下,经盘查,车上的“瘾君子”王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到毒品约50克。据王某交代,这是他第三次乘坐救护车前往濮阳买毒。
“当时也找了出租车,他们不去。想到救护车比较方便,听说卡点也不拦,我就找到了司机代某。”王某交代,当时正值疫情防控时期,按照规定,机动车原则上不能随意跨城区行驶。考虑到濮阳与安阳林州两地相隔近200公里,为顺利买到毒品,经人介绍,他联系到了在林州市仁济医院开救护车的代某。
经过公安机关查实,2022年1月至5月期间,司机代某驾驶这辆救护车,三次运送王某从林州市前往濮阳市购买毒品。据悉,每完成一单,王某都会支付代某1000元至1500元车费。
“基本就是跨市送人,赚点路费,路上也没人会查或者拦我。”代某交代,此前他用救护车“拉私活儿”的时候,从未遭遇任何卡口检查,基本畅行无阻。
案件移送到河南省林州市检察院后,该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王某提起公诉。随后,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安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耿方在审查材料过程中,对该案的涉事救护车更为关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耿方表示,医院的救护车只能执行医院或120急救中心委派的医疗救护任务,代某的这辆救护车明显违规。
据车辆审批资料,涉事救护车由林州市卫健委审批,属于仁济医院。该医院主要从事显微外科,治疗创伤骨折、椎间盘突出等病症。
2022年11月中旬,耿方团队决定从这家民营医院入手,对救护车使用情况展开调查。同月20日,安阳市检察院正式成立调查组。
一辆全年无休的“救护车”
11月的气温已经降至零下,安阳市检察院检察干警杨利芳裹上大衣,前往交警、卫健委等部门调取案件证据。
通过调取高速路段道路监控记录发现,仅仅一年间,代某开着这辆救护车跨市区320余次,跨省40余次。而医院出车记录显示,代某真正执行医院的救护、转运任务仅仅是个位数。
在接受检察官询问时,仁济医院副院长韩明表示,疫情期间,由于转运任务,医院需要一辆救护车。代某自愿出资购买车辆,车辆的维护人员、实际使用者均是代某。
“代某不是医院人员,我们不支付他工资,这辆车大部分时间都是他自己使用。一般医院救护车钥匙都放在导诊台,但是代某的钥匙是自己管的。”仁济医院后勤部门负责人张瑞说。当耿方问起救护车管理制度,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知道,不清楚。”
“完全属于脱管状态,救护车不能想拉啥就拉啥!”2022年12月12日,安阳市检察院向安阳市卫健委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全市登记在册的救护车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安阳市委高度重视,明确批示尽快查清全市救护车管理情况。同月24日,安阳市卫健委下发核查通知,并成立六个督查组,对53家医疗单位504部救护车进行摸底排查。“我们详细调查了所有救护车辆的车牌、登记使用情况、行程里数、喷绘标识、警报器安装情况等信息,发现多辆救护车存在监管漏洞,部分车辆违规挂靠民营医院。”安阳市卫健委负责人表示。
2023年1月,经过全方位排查,督察组发现有145辆问题救护车。与代某车辆情况相同的“违规挂靠”车辆多达6辆。其中,安阳明一骨科医院就有3辆救护车违规挂靠。
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对救护车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安阳市检察院提供
另外,通过排查发现,未及时进行报废处理46辆,未登记上牌照49辆,外观喷涂不规范44辆。还有的救护车存在交通违章、未年检、救护车驾驶人员没有接受岗前培训,缺乏相关资质证明等问题55项。
耿方表示,通过这一个案例,他们发现了民营医院救护车制度背后的管理漏洞。“如果没法对救护车做到有效监管,救护车、医院的公信力如何保证?”耿方忧心忡忡地说。
救护车失控的背后
“公众认知里的救护车,大多是指执行院前急救的120联网车辆。但在现实中,更多的救护车执行的是医疗服务工作。”安阳市某医院急救中心医生杨思琦告诉记者,我国卫生行业标准将救护车分为两类:
➤一类为院前急救车辆,主要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由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编号、统一调派;
➤一类为医疗卫生救护车,主要承担转运非危重病人,运送器官、血液、标本等,以及服务医疗下乡、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
我国《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记者走访多家民营医院后发现,虽然两类车辆执行任务不同,但外观、内部设计相似度极高,且车身多数喷涂了“急救、抢救”或红十字标志字样。常人很难分辨出不同性质救护车的区别。
“很多民营医院缺乏对该类救护车的严格监管,这些救护车喷涂不规范,外观看起来差不多,上路后经常被误认为院前急救车辆给予避让和放行,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耿方表示。据安阳市卫健委的排查整治发现,多数问题车辆均系民营医院下属的医疗服务用车。
其实,我国对于救护车的设计、医疗设备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救护车应当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根据《河南省救护车辆配置标准(试行)》,救护车辆设计、配备的医疗设备等都应符合国家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和国家卫健委应急装备参考标准。
而在现实中,各地对救护车管理各行其是的情况依然存在。记者调查发现,河南安阳、林州、濮阳等多地均无关于救护车喷涂、管理、使用、封存以及救护车驾驶员管理等统一的制度性规定,各地各院虽有自行规定,但实际落实情况不一。另外,当地卫健部门也未对相关医院救护车辆进行实质性审查和全流程监管。
“民众对于急救医疗的需求在不断扩大,救护车作为一个集运输、急救、经营于一身的特殊车种,享有不少特权,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刺激违规挂靠行为产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刘智慧指出,现行法对于违规挂靠等行为缺乏具体的责任规定,也让部分医院放松警惕。
救护车的管理漏洞也与医疗转运市场的巨大缺口有关。据记者调查,安阳市多家公立医院救护车明确限制跨市跨省流动。“我们之前想要转院到北京治疗,没有渠道就只能找关系,找民营医院的救护车。”安阳市某医院脑梗患者家属李某告诉记者。
“目前,主动提供订单式转运服务的医院是欠缺的,但是这块市场的需求很大,很多医院的救护车司机平时没事的时候,就会拉私活儿。”患者家属张某向记者透露,此前接触过的“救护车”,要么设备简陋、没有专业随车医务人员,要么就是随意要价。
记者注意到,救护车的失控问题在其他省区也多有发生。据媒体报道,2023年3月,河北保定的秦先生因母亲突发疾病,决定从河北省保定市第一医院转运至北京天坛医院继续治疗,却遭遇半路坐地起价。随车“医生”要求临时涨价900元,而且在讨价还价过程中故意放慢了车速。后经调查,该辆救护车并非医院救护车,未在当地卫健委备案。
同年7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卫健委联合该市向阳区交警大队,在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楼前,查获一辆非法安装警报器的“黑救护”。2023年8月,福建省泉州市查获一辆“黑救护”,该车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经营许可情况下,在多地非法转运患者……甚至一些医院的专业救护人员、120接线员,也成了违规救护转运服务的“中介”。
“由于问题救护车设施设备、医护人员配备等多不能达到正规救护车的条件,一旦患者出现危急情况无法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刘智慧表示。
给失控的救护车踩下制动
近年来,多篇公开报道显示,各地卫健委联合交警等部门陆续开展专项行动,对盘踞在医院周边疑似非法营运、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及非法喷涂救护车外观标识等违法违规车辆,进行依法整治和打击。
“要加大惩处力度。在国家和行业层面不断加以完善法律制度、行业标准,尤其是完善对‘黑救护车’等问题车辆的查处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救护车的管理,杜绝违规牵线等违法违纪行为。”刘智慧建议。
2023年1月,安阳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救护车管理的通知,明确救护车属于严格控制的特种车辆,要服从卫健委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救护车性质专车专用。
“医疗机构要承担起救护车管理责任,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健全救护车及相关驾乘人员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救护车驾乘人员的管理。”安阳市卫健委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县市区卫健委都定期开展救护车运行管理情况的督查,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安阳市检察院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指出,民营医院非急救救护车使用审批监管环节,也应进一步强化。“我们在检察建议书中,明确建议卫健委制定严密规范的救护车与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救护车的增购审查、运行管理,避免出现救护车挂靠等违规管理情况。”杨利芳表示。
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安阳市检察院提供
2023年2月,安阳市卫健委向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救护车管理意见的函》,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回复表示,在救护车车辆登记手续办理环节新增一条,要求先持《救护车配置审批备案表》办理购置手续,再持《特种车辆情况登记表(救护车)》,才能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应当进一步细化救护车类别以及相应的道路通行权利。根据运载病人病症的不同,救护车分为运送救护车(A型)、急救(监护型)救护车(B型)、防护监护救护车(C型)、特殊用途救护车(D型)等4种类型。”刘智慧告诉记者,一方面要严格根据救护车使用场景、服务对象区分不同的类型,同时匹配不同的配置标准和外观标准和道路通行权利。“不能让所有救护车都享受特殊路权、横冲直撞,非急救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云南省昆明市某医院主任医师徐翔表示。
耿方认为,民营医院要管好自己的救护车,做到车辆台账数据化可控。仁济医院救护车管理员张瑞告诉记者,“我们医院现在出台了相关管理规范,并且给两辆救护车安上了GPS定位器,他们只要动车就能被发现,可以实时查看车辆的位置,公里数等。”仁济医院副院长韩明补充说,该院还定期给救护车司机进行法治教育,“给他们的思想上紧发条”。
“GPS定位等数据手段是比较有效的,值得推广。但是不能只是医疗机构自己监管,卫健委、公安等官方部门如何介入值得思考。”耿方表示。
刘智慧表示,加大合规救护车的投入,探索市场准入机制,满足民众对于医疗急救的需求也很重要。对此,黑龙江省某医院急救中心医生李霞建议,“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正规的救护服务公司来统筹非急救外的医疗转运服务,填补上公共资源的空白,让黑救护车的市场越来越小。”
据悉,在河南省郑州市支持下,郑州首家由市卫健委监管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救援机构——郑州市君鹏爱心医疗服务中心开始运行,包括负责承接各种会议、比赛、影视拍摄、医疗保障等所需的救护车出租转运服务、新生儿转运业务、各省市跨院转运服务、护送病人到机场和火车站等区域需求。合作医院包括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等。
2023年10月18日,记者再次来到仁济医院,看到当时的涉事车辆停放在医院旁巷道的空地中,车辆身上的急救等标志字样已经全部清除。“我们和代某解除了挂靠协议,目前车辆产权归医院所有。”该院救护车管理员告诉记者,“目前急救任务变少,车辆已经闲置很久了。”
疫情期间,隔离转运任务多,当时救护车的缺口很大,很多民营医院也增加了很多救护车的审批名额。疫情之后,此类闲置救护车变得越来越多,民营医院救护车辆的额度和审批手续是否应该收紧,如何监管好、利用好此类半闲置车辆,成为新的课题。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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