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持有枪支、铅弹是违法行为
一个军事迷小伙仍将自己多年
收集而来的枪支铅弹存放在家中
甚至打造了一个“枪械库”
近日,经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最终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小李是一位“军事迷”,早在十几年前,他就开始设法从各处隐秘地收集枪支和铅弹。其实,他也十分清楚,这种持有枪支、铅弹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情有独钟”的他仍选择将这些违法收集的枪支、铅弹存放在自己家中。
今年年初,民警获得了小李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线索,找到小李进行核实。很快,民警在小李家中发现各式枪支12支,铅弹7000余发,这样的规模简直可以称得上一个小型的“枪械库”。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经过鉴定,小李持有的枪支中,有7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而铅弹均为气枪铅弹。
近日,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小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以小李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小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小李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之一,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崇明检察院向小李所在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员工法治意识,还开展了以枪爆违法行为作为主题的法治宣传。另外,检察院结合主题教育“四百”大走访工作要求,深入村居,上门宣传,当面答疑,鼓励群众主动交出枪爆等违法物品。
崇明检察院与宝山邮政管理局、崇明公安分局等单位会签《关于加强本区寄递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确定巡查发现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沟通机制,凝聚监管合力。针对部分犯罪分子从境外将枪支零部件化整为零藏匿于进口物品中走私入境的情形,赴崇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调研座谈,就加强入境人员、船只检查、建立行刑衔接机制等达成共识。
作者 | 季张颖 和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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