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的质量影响着国家决策的科学性,也是政府公信力的“门面”,更会对群众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近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下称《制度》),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制度》接受了记者采访,明确要求“统计人员应当及时、全面、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
上述《制度》规定中明确了属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并需要记录的四种情形,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对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进行过问打探或者请托说情、插手干预的行为。
《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是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承担领导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
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尤其是真实性至关重要,我国一直在进行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设。现行的《统计法》最早于1983年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来又经过了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两次修订。在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
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说,2017年10月国家统计局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按照要求对领导干部干扰统计工作,以及指使、授意统计造假等情况进行记录,对防治统计造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进一步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我们对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进行健全完善,以提升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而国家统计局会加强对干预记录信息的管理,并对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研判处理。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这是统计方面法律和制度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过程,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违法违规的惩戒力度也日益增大。
今年和去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都有公布中管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数据的事例:今年10月份公布的山东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述涛政绩观扭曲,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去年5月份公布的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政绩观偏差,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
可以看到,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的原因,在于“谋求个人进步”,在于政绩观扭曲、政绩观偏差。在此造成的统计数据失真并不是统计方面的业务问题、技术问题,本质上是某些领导的政绩观问题。
而统计造假行为一旦得逞,可能会形成错误价值导向,进而污染政治生态。
因此这个问题不可小视,对于干预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的惩戒也还需继续加强。这是一个法规建设和司法实践不断前进的过程,也是一个必然的过程。
当前我国经济仍处于复苏阶段,国内外各种问题矛盾十分复杂,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经济发展压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注意有关领导可能出现的统计造假冲动,特别要防止“数字繁荣”。须知统计数据会直接影响到决策的科学性,不能弄虚作假。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使得这一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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