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主席赖清德位于新北市万里区的老家(中福84号)被质疑是违建,赖昨天(7日)亲上火线自清,辩称老家是在1971年就有门牌号码,而台湾“北部区域计划建筑管制”是1981年2月实施,因此没有违建问题,“门牌号码就是一个证明”,且当时整排房子都是挖煤矿的工寮。对此,新北市政府则反击,直指该处“违建就是违建”。另有知情人士向台媒爆料,怒轰赖清德及民进党用一堆谎言遮掩,并提出“五大问”要求清楚释疑。
据台媒此前报道,新北市政府指出,经现场勘验确认赖清德老家为违建的说明,未曾改变过。台湾地区“合法”房屋认定同时须具备很多要件,不是只有门牌一项。如果建物所有人能提出相关佐证资料,证明该建物在1981年2月15日发布实施“北部区域计划”前已经存在的事实,就可依规定提出申请,认定为“合法”房屋。
台湾“上报”报道支出,有知情人士针对赖清德老家的房屋所有权、是否违建、违反“区域计划法”、逃漏税及财产申报不实等,提出几大疑问。首先,民进党发言人称该房屋并非赖清德所有,“明显说谎卸责”,因为该屋所在土地,赖清德于2007年8月2日继承取得,2011年1月赠儿子赖廷与,“请问上面建物(中福84号),不是赖清德的,那是谁的?”
此外,该位人士强调,该屋没有建筑执照。虽然在1981年前曾经存在,但在2003年大幅增建与改建成目前现况,早已违反“建筑法”之规定,本来就是违建,“请问赖清德,该屋在2003年大幅增建改建为二层楼时,有申请建筑执照吗?”
该人士并指出,赖清德老家土地属于“山坡地保育区矿业用地”,不能建筑房屋,已经违反“区域计划法”,新北市政府应依“区域计划法”开罚。新北市政府推给由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矿物局”先认定用途,“请‘矿物局’不要试图透过事后的变更地目帮忙就地‘合法‘’。”
至于逃漏税问题,该人士则表示,该屋即使是违建,但既然是房屋,就应该缴房屋税。但赖清德老家却没有税籍登记,从未缴纳房屋税,已明确违反台湾地区“房屋税条例”第7条及第16条规定,“赖清德应说明,为何没有税籍?为何长年不缴税?这不是逃漏税,什么是逃漏税!”
最后,该知情人士指控,赖清德在2009年当“立委”时的财产申报,已经继承土地与房屋,但是“为何只申报土地,没有申报房屋?这是明显的财产申报不实”。(海峡导报记者 林静娴 整理报道)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