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存在性骚扰。我和几个当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交往,包括有过稳定关系的前任。我从不回避自己是俗人,但从不希望将自己与相识女性间的“风流交谈”和“门内的情调”暴露在公域之下,这不是偷换概念,也不是所谓的“危机公关”。我从未违背女性意愿,亦从未利用过所谓的强权地位侵犯任何人;
其次,这个事件里没有加害者和受害者,所以发出这些微信聊天记录也只是想要还原真相。此刻,我仍想尽可能保护当事人,而绝不想迎合和加剧社会上早已流行的“受害者有罪论”;
最后,一个人无法证明自己没做过什么,我只能感慨人心易变,但我绝不能接受出于任何原因导致的对事实的扭曲, 因为这是对世界上早已存在的受害者的不公。
下面的图片,是我与小黄女士(化名)以及QY女士(化名)的微信聊天记录。红色部分,是对方删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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