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他突然感到头晕,原本以为患了感冒,后来竟查出小脑出血,开颅手术后不幸去世,生命定格在38岁,留下10岁幼子和年迈母亲。3月9日,当地派出所组织他家人和单位调解。
妻子出租屋里接到丈夫头晕消息。
这名男子叫王彪(化名),时年38岁,老家在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农村。妻子陈女士介绍说,拥有本科文凭的丈夫于2013年来到江苏省无锡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速运)做仓库管理员,后来她也来到无锡,在一家电子厂找到了工作,于是夫妻俩与人合租了一套房子,他俩那间每月租金800多元,儿子则留守在老家。
王彪于2013年来到顺丰速运做仓库管理员
她回忆说,2022年11月27日她在家休息,中午时分丈夫回家吃完饭赶去单位,“他下午2点上班,有时一直要工作到晚上9时左右才下班回家。”
她说,当天下午6时左右,她突然接到丈夫大哥的电话,对方称王彪生病了,被送到了无锡市人民医院,叫她马上赶到那里去。
当她来到医院时,看到丈夫已经做完了CT检查,被诊断为小脑出血,医生要求立即住院治疗。
事后,她了解到的情况是,当时丈夫正在单位上班,突然喊头晕厉害,“当时他还能说话,便将他大哥的电话告诉了同事,同事给他大哥打了电话,同时将他送到附近医院救治,后来发现情况严重,遂开车将他送到无锡市人民医院进一步救治。”
陈女士说,丈夫平时很体贴她的,“他知道我加班后次日要休息,他不想打扰我,遂通知他大哥。”
男子做开颅手术后不幸去世。
王彪的大嫂告诉记者,2022年11月28日中午,正在江苏苏州给女儿带小孩的她,突然接到王彪妻子的电话,称她丈夫生病住院了,检查为小脑出血,当天可能要做手术,叫他们去一趟。
当天下午天黑前,王彪的大哥大嫂赶到无锡市人民医院,看到躺在病床上的王彪意识清醒,能讲话,但精神状态不太好,“他大哥还安慰他一定要配合手术,他点了点头。”
当晚10时左右,王彪被推进手术室,直至次日凌晨1时左右才结束手术,随即被送进ICU病房。
“大约一小时后护士说王彪的状况不好,处于重度昏迷状态。”王彪大嫂对记者介绍称,医院当即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后来主治医生告诉我们,他已经脑死亡。”
同年11月30日,王彪出院,后来不幸死亡,时年38岁。
事后,他被火化送回安徽老家安葬。
在顺丰速运工作9年,去世后家人只收到1900元?
王彪的妻子对记者介绍说,事发后她联系了丈夫的工作单位顺丰速运,希望能妥善处理丈夫的后事,但直至2023年1月13日,她才收到对方工会委员会汇来的1900元,“除此之外,我至今没收到过一分钱。”
她说,后来他们去找顺丰速运,相关人员要么说自己是新来的,要么说已经辞职了。
她介绍称,几年前公公去世,奶奶如今已70多岁高龄,“我10岁的儿子在老家与奶奶相依为命,我希望早点解决好此事,我好辞职回老家带小孩读书。”
对此,顺丰速运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那1900元是工会给王彪的吊唁费,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妥善处理王彪的身后事宜。
该人士还称,王彪确实在他们单位工作了9年,工作很敬业,对他的不幸辞世感到痛心,速丰速运有公益基金等,可以帮困难职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死亡时间作假,查出超48小时死亡未被认定为工伤。
王彪妻子给记者提供的一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王彪的死亡时间是2022年11月28日晚上8:30,死亡地点为家中。
记者看到,这份证明书上盖有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的公章。
顺丰速运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事发后人社部门介入调查,发现王彪当天出院时并没有去世,无锡市人民医院也没有出具死亡证明,家属为了申请工伤便到卫生服务中心去开的假证明。
当地人社部门称,经调取医院病历等证据发现,王彪尽管是在工作期间发病,但其死亡时间超过了规定的48小时,不予认定为工伤。
对此,王彪的妻子回应说,这事儿当初是顺丰速运叫他们那样做的,“他们当面告诉我们的,称把死亡时间写成2022年11月28日的话,可以申报工伤。”
此说遭顺丰速运否认。
律师说法:未获工伤认定,可参照工伤解决更彰显人性。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伤保险主要是为“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规定主要考虑的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可能与工作也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扩大了工伤保障的范围。
但是规定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需在48小时内死亡才能视同工伤,这一条款一直备受争议,许多人质疑这样规定不合理,可能引发家属为能认定工伤选择不救人的道德风险。
他说,其实“48小时”的限定是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法律条文需要严格遵守,但在具体适用上,48小时的计算不能只按照死亡证明书上的时间简单地进行判断,还要根据员工治疗单、病情等进行综合分析。例如员工48小时内已经出现脑死亡或者采取措施无效、多项生命体征消失等死亡已经具有不可逆性,而家属选择继续救人的情形,也可以认定为是在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
他认为,如果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对职工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负担相应赔偿。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应当给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员工一定的人道主义赔偿。
付建主任进一步称,因未被认定为工伤,王彪的近亲属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若无法认定为工伤,可以依照非因工死亡的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应向非因工死亡员工家属给予一定经济帮助,其遗属可依法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待遇。
付建主任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人身损害的,即便超过 48 小时死亡,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但超过 48 小时死亡的,则不能获得工伤赔偿。由于王彪小脑出血很难认定与他所从事的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而且是经过抢救 48 小时后死亡的,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考虑到他的工作年限和家庭状况,顺丰速运可以出于人道主义,给他家属支付一定的补偿金,这样更能彰显人性。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德合 黄平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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