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发布《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群众紧急就医需求六项规定》,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畅通就医渠道,确保紧急就医患者得到及时诊治,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各地、各级医疗机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就医渠道,既要满足群众紧急就医需求,又要防范院内感染风险。
一、严禁妨碍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急救需求。各级120急救指挥调度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急危重症患者急救调度需求。各急救站严格服从120急救指挥调度机构统一调派,按照“就近、就急”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任何机构、个人不得擅自挪用120急救车辆执行非120急救任务。各地不得在通往医院的路上设置路障,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二、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拒接患者。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症及孕产妇等特殊患者,医疗机构严禁以健康码异常、无核酸检测结果等疫情防控要求为由,拒收、推诿、拖延诊治。医务人员现场判定为急危重症患者,一律先救治后筛查,有生命危险时,立即实施抢救。医务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进行紧急救治,没有明显职业暴露的原则上不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因紧急救治患者而造成职业暴露的,不追究相关医务人员责任。
三、严禁因环境消杀影响患者诊治。发热门诊、急诊科阳性感染者转出后须立即对污染区域进行终末消杀和环境物表采样。期间如有急危重症患者就诊,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先行接诊和抢救,不得拒诊和延误救治。如环境评价结果为阳性,该时间段内接诊的患者和陪护可判定为密接,需住院的可收入过渡病区,无需住院则通报居住社区进行隔离观察。
四、严禁以业务用房紧张为由拒收急危重症患者。各医疗机构要采取设置隔离留观室、临时隔离安置点、单独过渡病区等措施,缓解阳性感染者临时安置问题,不得以业务用房紧张等为由不设或虚设过渡病区,同时配足配齐相关抢救设备,安排专职医务人员在做好防护基础上进行管理。
五、严禁以任何理由长时间停诊。急诊科和发热门诊接诊阳性感染者,紧急关停处置不得超过4小时。产科、新生儿科、血液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和关停。医疗机构整体封控或停诊,须经所在地省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原则上不超过2天。
六、严禁因转运不及时导致患者长时间滞留。发热门诊或急诊科发现的阳性感染者,医疗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医院报告后,须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救治机构,密接人员同步转入隔离点。阳性感染者转出之前暂时收至留观室、过渡病区,避免影响其他患者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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