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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李天一等5人涉强奸罪且系轮奸 已提起公诉

字号+作者:记者 来源:人民网 2013-07-08 16:02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原标题: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被提起公诉 其行为系轮奸人民网北京7月8日电(杨孟辰)记者今日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已被提起公诉。北'...

原标题: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被提起公诉 其行为系轮奸0YM品论天涯网

人民网北京7月8日电(杨孟辰)记者今日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已被提起公诉。0YM品论天涯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某某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0YM品论天涯网

附:《刑法》第17条0YM品论天涯网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0YM品论天涯网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0YM品论天涯网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0YM品论天涯网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0YM品论天涯网

《刑法》第236条0YM品论天涯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0YM品论天涯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0YM品论天涯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0YM品论天涯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0YM品论天涯网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0YM品论天涯网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0YM品论天涯网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0YM品论天涯网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0YM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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