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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22日发布对“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贴文内容调查处理情况。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查明,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且蒋某某的伤情系事发日(6月15日)形成,与网上流传的伤者在几日前洗澡摔倒致骨折不符(有医院病历证实)。
综合调查相关情况,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认定,蒋某某、龚某某(蒋某某的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其年满70周岁不予执行),同时对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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