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据“北京朝阳法院”微博
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央视消息,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
2013年8月,北京警方通报,警方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两名成员。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秦、杨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如利用“郭美美个人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民众作为攻击对象,恶意造谣抹黑中伤。
2014年4月11日,网络推手秦志晖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1年8月20日,秦志晖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在作法庭陈述时秦志晖称,他的行为确实误导人们对公众人物、政府机关的看法。“为了出名,我损害了杨澜、张海迪等人的名誉和声誉,给他人带来严重后果,我表示歉意,在这里说一声对不起。”他说:“希望我的行为能警示他人,不要干我这样的蠢事。”
公诉人指出,量刑情节方面,秦志晖的行为触犯了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秦志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轻考虑。
【秦火火一审获刑3年】
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央视记者奚丹霓)
秦志晖表示不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志晖无视国法,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系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被告人秦志晖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志晖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秦志晖在较长时间段内在信息网络上多次肆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应对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但鉴于被告人秦志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本院对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秦志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8月19日起至2016年8月1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秦火火”事件回顾:曾制造传播逾3千条谣言
新华网北京4月11日电(记者刘林 黄浩铭)“网络上有我一个‘秦火火’就够了,为此我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11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说出了自己的心声。作为“网络传谣第一案”,“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备受网民关注。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梳理了“秦火火”那些年“谣翻中国”的“作品”,希望能和网友一起擦亮双眼,明辨谣言。
谣言一:铁道部天价赔偿外籍旅客
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后,“秦火火”发布微博称:铁路交通事故后,意大利籍乘客获赔3000万欧元,将开创中国对外个人意外最高赔偿纪录。
“我看到微博上有这个相关的内容,数额是2000万欧元,我觉得3000万欧元更顺口,就把2000万欧元改成3000万欧元。”“秦火火”在庭审现场说。
谣言二:罗援“当逃兵”“家人供职国际大公司”
2013年2月,“秦火火”发微博称:罗援将军,又一个严肃问题了,您1977年底还在云南边境,当时官至作战参谋,1978年底调回京。结果在1979年春天,中越战争爆发,无数子弟兵由云南、广西边境入越。第一,请问你为何会在中越战争爆发前调回北京?第二,请问中越战争时,无数战士浴血奋战,你又在哪里?难道你的命就比普通子弟兵金贵?
“秦火火”还发微博造谣称,罗家老大罗抗和老四罗振两个兄弟分别在德国和美国公司任高层等。
谣言三:张海迪、杨澜 (微博) (微博)拥有外国国籍
在污蔑张海迪的微博中,“秦火火”捏造说:曾经的一代偶像张海迪,请你回答以下这几个问题:你的妹妹张海燕现在为何更名叫张挪威?亿万富翁、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挪威,现在还是中国国籍吗?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承接过残联的工程项目?请用事实证明你们不是白眼狼,我们不想当年的爱心结果养了一头白眼狼。
除了张海迪,著名主持人杨澜也被造谣拥有外国国籍及绿卡、使用武警牌照、代言“达芬奇家具”“诈捐”等。
“秦火火”承认,2011年以来,他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多达3000余条。“秦火火”还和某些网络“大V”达成了协议,互相帮转微博,还有人提示他近期要关注什么。谣言被戳穿后,一名网友在跟帖中表示,“现在回想起来,我当时太幼稚了,居然相信这种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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