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法治国家”总目标。通读全会公报,我感到热血沸腾,无比激动。
作为一名公民,我深切感到了党对法治的信仰;作为民营企业家,我感到吃了一颗定心丸,因为我的事业发展将处在越来越完善的法治保护下;作为中国首善和全国道德模范,我深感自身作为公众人物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守法、带头护法、大力普法的社会责任。
法律是治国重器。当代中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国家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把权力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笼子里,避免权力滥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次四中全会对法律实施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我感到尤其振奋。
从个人体会出发,我认为现今法律制定得已经比较完备,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却时有发生。
我的本行是建筑环保拆除、垃圾再生利用,但多年来,我公司约90%的业务都来自于利润较低的二包、三包工程。我参与过许多政府重大拆除项目的招投标,表面看这些招投标都按公开程序进行,且由监督机关全程监督,但我却屡次以失败告终。如果说一两次失败是偶然,那么屡屡失败,就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中央纪委巡视组在巡视中,已经发现多地存在地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招标的腐败线索。一些官员视大工程为“大馅饼”。本来应该用于支持良心企业发展、造福当地社会的大项目,完全成了某些利益群体中饱私囊、瓜分渔利的“唐僧肉”。这种无视甚至践踏法律尊严的行为,一经查实,必须加以严惩。
作为公众人物,我要从自身做起,忠实崇尚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坚定捍卫法律,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而努力。
我感到自豪的是,作为多年来的“建议专业大户”,我的许多建议得到有关部门重视,有些已被采纳,为依法治国做出了贡献。其中关于增收富人遗产税、高消费税和环境保护税,以及统一手机充电器接口等建议,已在一些地方试行。我就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中政府、房地产商和被拆迁者关系等问题提出13条建议,其中12条已被采纳写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作为慈善人物,这些年我遵循着“捐赠的地方不经营,经营的地方不捐赠”的原则,从没给地方官员送钱搞内幕交易,也不与地方各级官员勾肩搭背你我不分。我真诚欢迎有关部门对我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权威公布。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就严厉追究我的责任。如果没有发现问题,就以我为守法的榜样。▲(作者是全国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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