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日消息(记者吴喆华 宝音 郑颖 肖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2014年的最后一天,过去这一年最受关注的司法案件——呼格吉勒图案,迎来了又一个重要节点。内蒙古高院的官方微博昨天发布了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国家赔偿金近206万元。
昨天上午8点多接到律师的电话,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早饭都没顾得上吃,就匆匆赶去内蒙古高院。9点50分,老两口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10点20多分回到家,呼格的哥哥昭力格图已经家等候。对于国家赔偿决定书上的数字,昭力格图起初念起来并不顺畅。
昭力格图: 合计二百零五十九,二百零五,二百零五万九千六百二十一块四毛钱。
赔偿金额总计近206万元,这对于平日生活窘迫的呼格一家来说,是一大笔钱。现场的媒体纷纷把是否对赔偿满意这样的问题抛出,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显得比较平静:
尚爱云:只不过是个数字,你说钱能代表啥,钱代表不了一切,给我们的伤痛拿钱是弥补不了的,真的。改变只不过是把上访的路改变了,儿子的清白改变了,我们心里头的痛是永远改变不了的。
呼格吉勒图的墓位于西大黑河村,那是他们的老家,目前面临拆迁。黄土地上,只有一块墓碑,上面刻有呼格吉勒图的名字。尚爱云说,一定拿出一部分钱给呼格买块好墓地。
尚爱云:咋花啊,你说每花一分钱,每花一分钱,感觉都是儿子的命,没法想象,怎么花,每一分钱都感觉心在流血。买墓地肯定要花,而且我给他买一块好一点的墓地。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6日,内蒙古高院对呼格案再审改判,宣布18年前被法院判定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并执行死刑的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改判无罪;12月25日,呼格的父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经过短短6天时间,他们就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尚爱云:这个程序肯定要走,早晚的事情,从提起再审到现在,速度是挺快的。
呼格案重新改判后,追责已经启动。12月17日,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尚爱云:当年办案的那些人,触犯了哪条法律自己站出来承担,不追责对法律不尊重,以后对办案一个警告吧。把这个事从头到尾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去画一个圆满的句号。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据了解,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呼格吉勒图案的国家赔偿,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向赔偿请求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第二部分是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天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第三部分,是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专家表示,国家赔付款项之后,并不意味着此案的追责就此终结。
内蒙古高院赔偿办主任梁建武说,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对赔偿结果充分尊重。
梁建武:我们上述的赔偿金额,得到了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充分的尊重和理解,也表示满意。
记者:这是之前双方协商解决的?
梁建武:对。
对于国家赔偿金第一部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梁建武表示根据国家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乘以20得出的。
梁建武:这部分是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出来的,国家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20倍算出来的。
对于国家赔偿金第二部分,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天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这个计算方法是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乘以60得出的;
而第三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则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依照审批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的,原审刑罚已经执行”为依据提起的。
按照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梁建武表示,这是考虑到本案特殊性所做的“突破”。
梁建武:这个被执行的刑罚,是刑罚里最为严厉的死刑,这个是跟其他的赔偿案件不同点。这样的刑罚对他的家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考虑到这些特殊情况,我们决定给予支付精神抚慰金100万,超过了原则规定的35%的上限,这是我们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做的一个突破。
由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退休后有退休金,并高于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与呼格父母沟通,赔偿决定没有包括呼格父母的生活费。该案国家赔偿的代理律师苗立说对结果表示满意,称再提出异议的可能性不大。
苗立:依法做出的这个决定,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案件特殊性,当事人也比较满意,从代理律师角度讲不错。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毛立新说,当国家赔付近206万元的款项之后,并不意味着此案的追责就此终结。
毛立新:它不是说国家赔了个人就没有责任了。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首先是国家责任,国家责任承担完之后,如果办案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国家应当予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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